选课规则
1、当已获学分课程与资格证书认证课程重复,则取其一计入总学分。
2、专科层次学生选本科层次课程所获学分,本次学习不予认定,学生修读本科时可予以认定。
3、本科层次学生选专科层次课程,不认定学分。
4、学分认定的比例不得高于总学分的40%。
010-821923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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