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您, 登录
首页 选课规则

选课规则

 

1、当已获学分课程与资格证书认证课程重复,则取其一计入总学分。

2、专科层次学生选本科层次课程所获学分,本次学习不予认定,学生修读本科时可予以认定。

3、本科层次学生选专科层次课程,不认定学分。

4、学分认定的比例不得高于总学分的40%。


010-82192366

下载APP(公测版)